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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瓯海区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定点联合采购定购合同》文件内容第八条违约处理的强调说明

发布时间: 2021-10-13 06:45:38 来源:

关于2021年《温州市瓯海区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WZLCZB(Z)-2021-08235》比选文件采购定购合同《瓯海区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定点联合采购定购合同》第八条:违约处理:

    在配送过程中若发现肉蔬调味品和大米食用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终止合同,取消瓯海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资格,并追究供应商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

    在配送过程中若发现质量、服务、价格(以公司未下浮价格不超过温州市发改委官网最近之日公布的农贸市场商品价格的平均值为准)等问题,一经查实:第一次的,学校口头警告供应商,并做好证据保留;第二次的,由学校出具书面警告供应商,膳管会主任进行约谈,学校留存证据,作为学校年度考核重要依据;第三次的,由学校通过0A流程向区教育局投诉,由区教育局进行约谈,视情节作出如下处理:

1.公司被学校投诉1次的,由区局主管业务科室(中心)约谈,并暂停该公司配送该校该周期

的资格;中

2.一个学期内,公司被该片区学校投诉累计达4(含)次以上的,由区局分管领导约谈,并暂停该公司配送该片区该学期的资格;

3.一年内,公司被学校投诉累计达8次(含)以上的,经局党委会研究,则取消该公司配送资

格和合同,并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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