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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食品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01 16:32:55 来源: http://www.zjedu.gov.cn

浙教办体〔2015〕9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近期,有媒体报道了杭州市萧山蔬香蔬菜有限公司在学校营养午餐配送中存在卫生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经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核查,该公司存在食品包装箱清洗消毒工作落实不到位、卫生状况不符合规定、冷库中存有过期食品等问题;戴村镇小对当日午餐查验工作落实不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各地要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配送管理,确保饮食的安全卫生和营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季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配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学校食品配送企业准入管理
    国家新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作,从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责任。要严格把好学校食堂准入关,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要自主经营。采取托管服务的学校食堂,须严格企业准入资格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竞争择优。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使用学校的场所和固定设备为学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部分不具备举办食堂条件的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投标,确定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餐饮配送企业服务。凡实行托管服务和餐饮配送等外包服务的学校,必须严格准入标准,签订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合理确定服务期限,对卫生、质量、价格、利益空间等载明实质性条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准入要求,并加强管理。
    二、加强监督巡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监管目标,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制作、分餐配送全过程、全链条进行监管,确保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可控;对不符合餐饮许可条件的,要依法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对设施、条件等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到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对配送食品的监督,一般应一个月一次进行评估和记录,及时了解食品口感、学生反映等,并将有关信息汇总反馈。
    三、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学校管理主体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行学校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要建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工作的卫生安全与质量管理。对食品配送企业提供的产品,学校应当按照合同要求认真进行查验,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研究应对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学校。要完善校内民主监督机制,成立校膳管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工会干部、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行使对食堂及送餐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安全。
    四、加强监管信息通报和报告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食物中毒事故信息通报、报告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品配送单位经营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重要情况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向当地政府或上级监管部门报告。要畅通社会投诉渠道,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学校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重视和认真及时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五、认真开展检查,及时做好整改
    近期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学校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托管食堂、食品配送企业招标及合同签订备案情况、食品配送企业食品安全情况、学校平时监管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总结,并做好整改。同时要重视学校食堂建设,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建设工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改善食堂卫生条件。对配送食品所需的器具、存放设施、保管场所一并纳入条件改善计划,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